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备下列特点:
(1)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子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。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子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,仅有一方当事人,协议关系便不可以成立。
(2)房子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。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、政治地位怎么样,不允许任何一方将我们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;二是体现房子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,即一方从他们获得某项权利时,也承担相应的义务。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。(3)协议需要是房子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。所谓合法行为,是指根据房子拆迁法规规定的需要而推行的行为。如当事人的资格,社会组织作为房子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;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;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;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,应当出具产权证书、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。凡违反法规规定,采取欺诈方法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。
(4)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。表目前其权利依法产生后遭到法律的保护;其义务依法产生后,则遭到法律的强制。第二是依法订立的协议需要认真恪守,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。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,协议条约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。(5)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,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肯定的权利,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。
(6)房子拆迁安置协议需要使用书面的形式。